本报北京6月17日讯 记者万静 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名目繁多、数额巨大、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,今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表示,要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,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,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。
易军表示,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名目繁多、数额巨大、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,国务院要求进行清理规范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进行了清查,摸清了基本情况,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,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。主要政策措施如下:
一是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。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,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、工程质量保证金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,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。
二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。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、工程质量保证金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,推行银行保函制度,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。
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。取消的保证金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;保留的保证金,确保按时返还。
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。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%。
五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。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,实行减免措施;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,适当提高缴存比例。
六是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。对保留的保证金,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,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。
七是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。未经国务院批准,各地区、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。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,建立举报查处机制,定期公布查处结果,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。
易军指出,国务院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工作,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名目繁多、数额巨大、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,要求进行清理规范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。
易军介绍说,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,是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,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、建设统一的建筑市场、促进公平竞争、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。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进行了清查,摸清了基本情况,并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。